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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物和收受金钱有什么不同

2021-10-28
收受礼物和贿赂有很多混淆,但区别也很明显:一是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是受礼错误;如果你接受礼物,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就应该定性为收受贿赂。第二,收受礼物是受礼人收受礼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主动索取礼物的,成为索贿而不是收受礼物。对于索取贿赂的,即使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应视为受贿。第三,处理不同。与收受贿赂相比,收受礼物的社会危害更小,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数额较大的,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受贿情节严重的,除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当按照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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