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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在董事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一般事项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个人意见;在公司出现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董事应在董...
董事会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超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在董事会决议时持异议并记录在案的董事可免除决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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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依照规定派出的董事。
董事会议讨论的事项因与董事个人有利害关系并可能损害利益时,由董事会议决定是否要求该董事回避,但不论该董事是否回避,均不得参加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委托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股东选派或推荐董事时可在向院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时就其个人持股情况作出说明,但院属各单位所级领导任董事且个人持有股份的必须报院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董事任职期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选派或推荐其担任董事的股东应在该项变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院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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