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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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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单位承包了建设工程之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由此看出,转包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认定转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 2、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包二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包二奶”应是包养情妇的俗称,指有配偶的男子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这里所谓的“包”,既有包财物供给的意思,也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其单独和相对固定地同居的含意。现实中的“包二奶”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德,破坏计划生育国策,甚至造成许多家庭破裂,具有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也有学者呼吁扩大重婚罪的概念外延,企图以此去遏制“包二奶”现象。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重婚罪的客观要件上考察,“包二奶”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和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总体上讲尚不属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婚内转移财产的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属于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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