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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伤残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
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鉴定费用。交强险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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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车辆有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如果没有商业险,只能由原告及肇事司机按责任比例承担。所以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的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交通强制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者赔偿。这是对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要赔偿的进一步确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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