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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离开本县,但是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违反上...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关于这个“他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律师在内,以上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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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离开家的话是要去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是不能离开住所,也就更不能离开居住地了呀。
被监视居住的人是不能离开住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如果要离开住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离开住处的。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变更强制措施。此外被监视居住人还需履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也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需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展开剩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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