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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但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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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姐姐哥哥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成立。若父母不在人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亦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未成年人的姐姐一般不可以做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姐姐才是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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