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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格,时限比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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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是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还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强度比取保候审要大的多。因此,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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