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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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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的话,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要进行,公开,但是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情况就不需要进行公开,并且在举行听证的时候,需要法律规定的流程,也可咨询律师。
听证会与开庭程序不同,主要目的是展示办案过程.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是否批捕的听证会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执法调查人员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听证会范围。 2、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地点、时间。 3、听证会应当对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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