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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
格式: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个月。目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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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请假条尊敬的领导: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请批准!申请人:年月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休产假请假条: 休产假请假条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2009年月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目前丧假国家尚无针对所有劳动者的统一规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各省市在国家规定的层面上有所拓展,有的省市扩展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天数也增加到了5天,但都只有休假对象和时间的规定,并无休假时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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