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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申报,需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一、申办条...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第二,结婚证。 第三,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第四,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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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六章户籍登记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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