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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为1600元/月,最低工资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其他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最低工资是每月1720元,从9月1日起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890元。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7元/小时提高到2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小时提高到49.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根据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休假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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