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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来担责。公司可以使用货币,或者公司所拥有的实物、...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来担责。公司可以使用货币,或者公司所拥有的实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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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企业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该先偿还。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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