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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编制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
对因紧急抢险造成的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事后按照本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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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航道建设从业单位不遵守航道建设基本程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设计变更说明书,内容包括该航道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等;(三)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四)工程量、造价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五)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编制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建设方案符合航道规划要求;(二)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等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四)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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