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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
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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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减刑制度的三个优点: ①缩短监内实际执行刑期减少监狱的管理和成本。 ②减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无需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成本。 ③对于减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释放罪犯的国家机关的责任风险小。 假释制度的六个优点: ①缩短监内实际执行刑期,减少监狱的管理和成本。 ②假释裁定不减少原判刑罚有利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尊严。 ③假释标准高,只有长期接受监内矫正,经过一半刑期或者十年以上的不懈努力,才能最后获得假释,在争取难于获得的假释中,罪犯的整体矫正质量高于减刑。 ④监狱、社区矫正组织在监内、外分工负责,矫正和管理工作覆盖原判全部刑罚期间,罪犯在争取假释和假释考验期间始终处在“正在进行时态”,心理上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假释期间重新违法、犯罪将失去假释,导致收监服完余刑或数罪并罚加刑,假释考验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按累犯从重处罚的法律威慑期也延后,遏制重新违法、犯罪的法律威慑力大而持久。 ⑤假释人员是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罪犯必须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矫正、管理和帮助。在最易于重新违法、犯罪的释放前期,得到社区矫正组织的关注和引导。 ⑥假释人员经过社区矫正的过渡适应期,假释考验期满后容易顺利融人社会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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