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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发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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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导致夫妻离婚的,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的。
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出离婚赔偿的,二审期间提出。 当事人协商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离婚赔偿的,今后不能起诉离婚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形之下,离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那么《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形之下,离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首先、请求权的主体。《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形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且对方存在着过错。如果配偶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的,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中明确规定,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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