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办材料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据2016年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现在明晰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估计双方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应该会都算(比如各算一半比较合理),如果双方此前各自生过一个子女,那么视同一胎;如果有一方此前已经生过两个,另一方未曾生育过子女,大概可以再生一胎;如果一方生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已经生育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就不符合生育条件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