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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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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不宜认定为有效。 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一是需有两名或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人代书,且不能为继承人、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赠人存在有利害关系;二是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都需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1、形式要件瑕疵为文字、格式不当。主要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语言表述不当、段落格式错误。文字、格式不当是最轻程度的内容瑕疵,一般不会影响遗嘱公证的效力。部分内容瑕疵。 2、部分内容违法包括部分处置了非法财产、遗嘱部分内容处分了他人财产。部分内容失实包括遗嘱人隐瞒部分家庭成员信息,隐瞒部分财产信息等。
1、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种形式,各种遗嘱的法定要件形式各异,分别呈现出不同的要求,而其目的即在于确保遗嘱能够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形式要件存在部分瑕疵或欠缺的情形下,应认定为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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