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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有十一种情况:包括主体不适格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五种: 1、主体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或单位做的担保无效;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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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主要有以下7种: 一、担保主体不合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担保,其财产归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者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无效。 三、公司董事.经理私下担保无效。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为禁止流通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确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仍然为其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而无效。
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即违章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三)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四)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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