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保险公司未支付《医疗费用代理费》,是否可以作为被告确定当事人?

2022-02-04
各位律师对此案件有不同的见解,我在详细叙述一下。该当事人2002年4月入司,缴纳了200元的入司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2004年5月患脑瘤医治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对该当事人的医药费和死亡抚恤金均未支付。我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它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凡获得《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将《资格证书》交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就统一授权后,应留存《资格证书》并向代理人员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以下简称《展业证书》和第五章“个人代理人中第四十八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第四十九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的《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第五十条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规定经招聘进入保险公司的。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展业人员多采取的是这种用工模式。他们与保险公司形成的关系应当使用什么法律来调整。是用《居间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各位律师指导。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