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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不能处置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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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简单地说,是指国家为赔偿主体所进行的侵权损害赔偿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了下列四个要点: 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国家赔偿事务都是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也就是说,由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 2.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发生的肇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错误地行使公共权力 3.国家赔偿的赔偿对象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只有在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对国家公共权力的作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全 等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4.国家赔偿是一项旨在为国家权力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是指建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公共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一条法律上的补救途径
产假一般不得少于90天的,哺乳期也要给放的。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我国法律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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