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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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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概念是公司资本由股份组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设立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
根据《》57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弊端:一人有限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容易出现个人财产和财产相混同的情况,进而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出现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每年都经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独资子公司,其法人也不可以再投资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就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壮大。当然,一人有限公司也存在以下优点: (1)内部治理结构简化,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提高工作效率。 (2)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责任原则使风险可控。 (3)保护方面有很大优势。 (4)对于家族企业的一人公司,若原有股东死亡,可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而解散公司进而也保护社会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登记在出资证明书上的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三、选择、监督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知情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五、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六、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七、退出权。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八、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相关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人员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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