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实施物业服务;(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
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五)对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六)争议处理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6人已浏览
1,169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2,0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