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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生产假药中的“生产”

2022-11-05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生产”: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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