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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检察院问话笔录没有固定次数,原则上是调查清楚驾驶人醉驾的全部经过。...
了解案情而已。检察官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向等待审判的嫌疑犯寻求事件的理解,制作问题记录。询问记录,也称为询问证人记录,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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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 2、记录速度要快,如果对象语速较快,可让其稍慢点儿,或只记重要内容,但不可删减太多。 3、记录完毕后请当事人仔细看一遍,如不识字可对其宣读,无误后让其签字,并注明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4、按手印。
检察院做笔录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也就谈不上什么严重不严重的。做笔录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而且即使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也只是一种调查措施,不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移送材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人民检察院移送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出庭的证人,可以不说明不出庭的理由。 (二)人民检察院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的目录。 (三)关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讯处,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羁押地点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不再单独移送材料,其中对于涉及被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在起诉书中列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讯处的,单独移送人民法院。 (四)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已经作为主要证据移送复印件的,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姓名已载明,不再另行移送。 通过上面关于诈骗检察院传唤做笔录是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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