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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或其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自行查询或委托他人查询涉及案件的信息。...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要是大家都协商好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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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先并后减”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处之刑罚及漏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先减后并”的方法,则是以前罪尚未执行的残刑与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不同:“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本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较之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犯罪分子的惩罚更重。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旨在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它刑罚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罚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1. 限期一次缴纳。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 限期分期缴纳。这种情况下,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 强制缴纳。当判决确定缴纳罚金后,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时,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罪犯缴纳罚金,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 随时追缴。如果罪犯无法全部缴纳罚金,而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 减少或免除缴纳。在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情况下,罪犯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如果罪犯无法全部缴纳罚金,而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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