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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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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行审查核准的登记行为。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 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主管部门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同意转出和新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文件;(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企业原主管部门与拟接收的主管部门签署的交接协议书;(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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