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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
1.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 有很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到期之后依然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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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12个月内办理续展申请官费为1000元/类; 2、在商标注册期满之后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在续展费用基础上还需要缴纳250元延迟。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所需费用: 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人民币2500.00元/件(宽展期内);代理费依据代理公司收费标准不同而不同。商标续展完成时间: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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