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杭州晚婚假取消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通过当天起施行。这意味着...
杭州晚婚假取消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通过当天起施行。这意味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由此,你们的婚假应为13天,公休假日包含在内,可以和单位反映相关情况。
【答】:根据现行杭州生育保险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但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12333。 一、杭州哺乳假多长时间?现在还有吗? 【回复】:根据现行杭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 二、哺乳假跟哺乳时间一个意思吗?现行杭州还有哺乳假吗? 【回复】:不一样,根据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但仍可以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三、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在原产假基础上奖励30天后,原来可以请6个月的哺乳假,或者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是否有调整? 【回复】:有调整。根据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