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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迁户口需要本人,异地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入境地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迁移地派出所同意迁移 第三步向当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移申...
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则可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可以委托同一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员、同事或者同学,携带集体户口及其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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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户籍证明只能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开具: 1、本人不在户籍地的,应由户主(或者户内的直系亲属)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捺手印);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如果户籍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但不出具户籍证明。
不是:户籍由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进行管理: 1,本村大队只是基于当事人的户籍,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统计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 2,统计结果作为分配集体利益及承担相应的义务时的数据依据,并不是管理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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