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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1、发布招标邀请2、发行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预审;4、投标准备会议;5、开标;6、资格后审,即评标;7、中标公示;8、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招标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合招标但不适合公开招标;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区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是受自然区域环境限制或者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第五,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购买。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决策是否向招标人发出要约从而参加投标竞争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都属于要约邀请。不同的是招标公告一般是采用公开招标时对外发布的,都是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概述、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招标人希望潜在投标人能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投标邀请书一般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时对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以及对投标人的一些资格上的要求!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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