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疫情期间企业违规开工是违反规定的,若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处以警告、五百元以...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对于“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遂宁高新区为例,遂宁高新区企业复工需要履行以下申报流程: (一)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高新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性质,分别组织企业所在网格责任片区小组、对应企业现场查验组以及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及审阅相关资料,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三)经核查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项目),由高新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复工复产批复。经核查未达到防控条件的企业(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8,0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