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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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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确的法院管辖,可避免在诉讼时走弯路,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及人力物力。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一般离婚案件法院管辖地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应按经常居住地。但有几种特殊的管辖情况,应引起注意: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5、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9、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协议离婚是去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就需要先确定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 25条之规定, 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 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生效的离婚协议明确规定管辖法院的,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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