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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
条件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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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1]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1、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起的船舶油污事故,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当事人就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泄漏油船舶所有人依法免予承担责任的除外。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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