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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 1、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2、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立案的方式、手续...
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 1、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2、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立案的方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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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诉中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审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并且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能采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4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仅适用第一审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的,不能改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 1、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2、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 3、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处罚的幅度不同; 4、结案的时间不同法定其他区别。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1、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处罚的幅度不同;结案的时间不同法定其他区别。 2、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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