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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根据《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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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客20%或者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元%超过20个边界点%属于严重情况。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而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对涉嫌犯罪的处理,追究了刑事责任,将不能再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二者不能同时使用。 违法行为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时,就上升为刑事犯罪,不再是构成违法行为了。
根据《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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