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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
按照相关规定,重庆的产假天数,按照自然日算,将达到128天,如有剖宫产或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天数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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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重庆人大网发布:《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 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除复婚外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二婚婚假一般为3天,具体要求如下: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探亲假期结婚的,不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期间的工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发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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