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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骗局,你捡到的是骗子故意扔的!【百度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您捡到的中奖刮刮卡是典型的低级骗局!本联盟特别提醒:所有在路边、公交车等公...
您说的5千是单注吗?一般这种须经许可才能经营的业务,最终是算您的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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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4月10日电(记者徐海涛)在马路边捡到几张“刮刮卡”,刮开一看,中奖几十万元。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徽、江苏一些居民就遇到了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办案机关日前破获此案,查明这是一个犯罪团伙精心设下的诈骗圈套。 去年8月底,安徽五河县一位老太太在自家门前扫地时捡到一个塑料袋,内有4张“刮刮卡”和一张四川某公司的“出库单”。老太太的女儿张某刮开奖券,发现喜中二等奖,奖金26万元。打卡上电话,对方确认已中奖,称奖金很快到账,但需先交纳3900元“公证费”。随后,对方又称税务局要收“税费”,银行也要收“担保费”。张某把钱汇过去后,对方又称“行长”要“红包”。就这样,不到一天时间,“中奖”的张某母女俩不仅没拿到一分钱奖金,反而4次汇给对方5万多元。 与张某母女的遭遇类似,去年以来安徽旌德、亳州、江苏宿迁等地5名居民共被骗走12万余元。接警后,安徽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电话、传真号码等线索展开侦查,近期将家住湖北仙桃市的彭某等4人抓获。 日前,安徽五河县检察院将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捕并起诉。检察官提醒,“刮刮卡”诈骗近来在全国多地出现,均以虚假奖券为媒介,故意扔在街道、小区、商场、建筑工地等人流密集处,附带的“出货单”及“中奖”信息均是为了让骗局更逼真
捡到手机不归还犯法,这是非法所得,构成了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捡到遗失物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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