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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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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有效。因为律师见证不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因为见证是个人行为,与律所无关。
以下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有关解答。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1、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经本所律师核查,在上述公告中已经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1.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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