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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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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五、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公务员。但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要结合到具体的数额才行,并非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认定构成犯罪。具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多少予以立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不明收入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职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来源是合法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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