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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肯定是可以的。3.4非凡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的约定或者诉讼请求是无效的。 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
1,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1、抚养权方面,金钱不是确定抚养权的绝对因素,还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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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1、房屋,分割办法;2、存款,分割办法;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5、汽车,分割办法;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五、探望权行使办法:1、探望子女的时间;2、探望子女的方式;3、探望子女的地点;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国家的有关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只要积极的遵循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一定的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强制义务,当事人不得约定;而且,抚养权的真正权利人是子女,而不是任一方父母,故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来排除子女的抚养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平分,适当照顾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性和弱者。 2.至于这种协议有时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则只能说明,一、民政部门人员的法律水平的确没有真正法律人员那么精深;二、此种争议问题其他部门或法律人员无法给出肯定答案;
抚养费这个问题,不是约定可以排除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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