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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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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根据《市公安局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规定:一、市内迁移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第四十五条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居民户口簿》、;(二)明。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第四十六条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第四十七条因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地社区集体户。二、迁出市外第四十九条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可凭以下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办理:(一)录取学生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录取通知书》。(二)毕业分配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报到证》。(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被开除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注意: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请自行准备零钱。
关于您提问的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解答,请您参考下文: 市内六区、环城区、滨海区之间的迁移,搬入新居凭房本、产权证或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夫妇迁到一处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的迁移,有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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