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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音像资料、公安机关证明、...
除了户口簿、结婚证明书等身份和双方关系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收集(1)公安机关证明书。这个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应该重视。受害人在受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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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证据是否充分是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关键。但法院不能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太注意保存这些家庭暴力证据,甚至认为是家庭丑陋而隐藏。证据不足,给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造成法律保护障碍。除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及双方关系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收集:一是公安机关证明。这个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也是最值得关注的。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报警回执。二、医院证明和病历。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通过医院出具的病历和报告确认伤情。三是音像资料。无论是对受害者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砸碎物品带来的威胁,都可以以视听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第四,社会组织证明和证人证言。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有关机构提供协助或了解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明和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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