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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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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一般说来就是公司所在地。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的问题。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而其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股权质押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如股权质押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即质押登记,都以其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一般说来就是公司所在地。
质押合同的内容:(一)被担保的主要债权类型和金额被担保为金钱债权、特定物支付债权或类型物支付债权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计量的数额。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的金额和价格,以明确实施质权时,应当优先主债权的数额。(2)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物的名称是指用于质押的动产是什么。(3)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为了适当降低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只提供主债权或主债权的一部分。(4)质押移交时间只有出质人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才会生效。(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只占有质量财产的权利。虽然优先清偿的质权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质量财产的变价。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可以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证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录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比如质押合同是否公平,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在质押期间的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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