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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
一、如果认定是假药的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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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法律对方生产、销售劣、假药的人是这样处罚的: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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