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在注销后,如何对债务进行追讨?

2025-01-01
公司解散后,若债务未清偿,股东有权以公司名义行使债权。要行使此权利,股东需取得债务。公司解散前将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包括债务将分配或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即拥有公司债权,可依此向公司主张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