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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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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元(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中证人(签字):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期内被卖承租方不能终止合同,承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卖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因为继承、遗赠等方式换了新的主人,在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应共同决定,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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