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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
?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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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起,部分农村户口退役士兵给予老年生活补助。现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度到《退役士兵配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包括60岁),国家定期赔偿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二、补助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国家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适度提升标准。从2014年10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15元。从2015年10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20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受,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应当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支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教育的,享受奖励积分等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发放的资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享受奖励积分和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进入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或者,享受国家发放的资助学金。士官在现役期间通常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在战争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和被评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自愿选择独立就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国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养老金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按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自愿选择独立就业的,按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自愿选择独立就业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有补贴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退伍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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