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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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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其诊疗行为没有问题,或者患者及其近亲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有问题,医院或患者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方式如下:1、可到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最终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还可以再次申请司法鉴定。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的申请后委托专门的医学会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委托。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接受的,医学会应当说明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已接受;医疗事故纠纷已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医疗行为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提交的评估申请一式三份,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码、住院号码、地址、工作单位、事故或者纠纷的时间,然后提出申请评估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应当说明原评估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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