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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逮捕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监视居住是逮捕前的一种变相羁押行为...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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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这种情况下的所谓的保释,即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在这种情形下,保释仅剩下理论上的可能性,难度非常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是可能判处管制。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法院可能会酌情同意,即:该犯罪嫌疑人。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只要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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