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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可以看未成年孩子手机。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监护权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机、日记等隐私,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但是手机...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信件、手机、电脑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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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弟弟被打构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父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虐待罪,如无其他情节,则父母有权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对孩子进行管教。其次,你弟弟未满14周岁,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最后,因你弟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购买三千元手机的行为与其民事能力不相符,可由父母出面拒绝追认该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
关于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而选择离婚,但割舍不了抚养多年的感情,陈先生希望能够探望孩子。但他的这一要求被法院驳回。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规定,只有亲生父母才有权探视子女,除此之外,即使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亲戚也无权探视。27岁的陈先生与26岁的宋女士婚后喜得千金,但今年7月两人离婚了,双方约定孩子由陈先生抚养。经DNA发现,女儿并不是陈先生亲生的。陈先生愤而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并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已经抚养孩子两年多了,陈先生又放不下“父女”间深厚的感情,所以要求在合适的时间探视孩子。庭审中,宋女士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但拒绝陈先生探视孩子。法官介绍,80后“闪婚闪离”现象越发普遍,加之性意识逐渐开放,导致新增多种探视权纠纷。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官解释说,由本法条可以看出,立法上,我国只承认亲生父母享有探视权。非亲生父母,甚至是与子女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并不享有法律上的探视权。法官认为,法律作此规定,是因为探视权是权利义务合一的一种权利,即探视的前提须对孩子有,而抚养义务仅赋予了亲生父母,据此,其他人不能享有探视权。法院呼吁除亲生父母外,其他人不要再盲目为了探视权打官司,以免增加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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